(直通兩會現場)
——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界委員熱議慈善法草案
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新華社記者白陽)“公開和透明是慈善事業最核心的問題。有人說法律針對慈善機構的規定多了會不會太苛刻,但我認為,慈善機構是讓別人托付愛心的地方,在慈善事業上,再多約束也不能算苛刻!”
10日上午,政協委員分組討論慈善法草案報告。在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界的小組討論會上,楊祥波委員的一席話引發了委員們的熱烈討論。
全國政協委員、泰禾(香港)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黃其森說,自己來自福建僑鄉,那里的華人華僑一直有在家鄉捐資修路辦學的傳統。形成這種風氣的原因之一,就是受助者都是鄉里鄉親,善款的去向和成效一目了然。但在當今時代,慈善捐款的數額和捐助范圍已與過去不可同日而語,善款流向哪里、能否真正放到需要幫助的人手上,捐贈人很難有直觀感受。因此在現階段,必須從立法層面保障慈善機構運作的公開透明。
聽到這里,全國政協委員、河南信陽弘昌集團公司董事長陳世強接過了話頭:“近幾年社會上發生的幾起慈善風波,大多源于捐贈信息不公開不透明。我看到草案里規定,公開募捐周期超過6個月的,至少每3個月公開一次募捐情況。這個時效性是不是有點太弱了?我認為應該改成至少1個月公開一次募捐情況。”
“草案規定,慈善基金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5%,我覺得不太合理。”全國政協委員、奧克集團股份公司董事長朱建民的發言開門見山。
朱建民說,基金的管理費與兩方面有關:一個是規模,基金總額越大,管理費比例越低;一個是風險,風險高則管理費高。慈善基金的規模一般都較大,且不像投資類基金有風險,但一般基金的管理費是0.5%-2%,遠低于草案對慈善基金的規定。他建議,根據中央、地方等慈善基金會的不同規模,分出管理費的不同檔次。
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殘聯副主席王新憲對此補充說,基金會的成本主要是人員工資和物流運輸等成本。與其他類型的基金會不一樣,慈善基金會的資金流動波動很大,可能當年有大筆捐贈但開支很少,但也可能當年捐贈總額小但差旅等支出頻繁,每年固定15%的管理費可能會導致財務管理漏洞。有關部門最好出一個細則,說明管理成本和支出應包含哪些內容,并制定調節措施,確保基金會的運作規范。
“慈善組織在慈善事業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如果慈善組織是健康的,民眾對慈善事業的信任度就高,就能進一步激發群眾支持慈善事業。”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李學舉說,慈善法實施后,有關部門一定要對慈善組織從嚴要求,慈善組織自身也要嚴格自律。
“近幾年,一些基金會遇到嚴峻考驗,受到各方的質疑。中國殘聯對此非常關注。”聽了大家的發言,全國政協常委、中國殘聯主席張海迪說,“對于殘疾人、老年人、貧困人口等困難群體來說,慈善法如同一縷陽光,照亮他們的生活,帶來新的希望。我希望法律能進一步強化可實施性,切實保障捐助人和受助人的利益,讓慈善事業進一步規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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