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民主和追求治理績效是當今世界各國政治發展的兩個基本訴求,如何實現這兩者的有機統一?7月3日,記者專訪了浙江大學社會科學研究院院長余遜達教授。 記者:現代政治學創設了一個新的范式:民主質量。即:凡是能夠提升治理績效的民主,就是有質量的民主,反之則是低質量甚至無質量的民主。在您看來,民主與治理績效之間存在什么關系? 余遜達:在現實生活中,人民當家作主有兩種基本方式:在適宜人民自我治理的領域實行人民自治;在不適宜人民自我治理的領域由人民選舉產生的政府代表人民實行治理。治理績效是指民主作為一種治理方式,必須能解決社會面臨的一些基本問題,滿足人民對政府的期求。 人民追求民主,不僅是為了維護自身權利和人格尊嚴,而且是為了相較于其他類型的國家治理方式,希望民主能成就一種更有效的治理。然而,民主在價值上的正當性和在治理上的有效性有時是統一的,有時是分離的。當它們統一的時候,民主發展進程就比較順利。但是,由于種種條件的限制,有時民主制度雖然建立起來了,但它在一個相對較長的時段內卻不能成就一種有效的治理,此時民主的價值就難以得到認同,民主制度也會流于形式,甚至出現衰變和倒退。歷史和現實都證明,只有有質量的民主才是人類最終追求的民主。 記者:在民主與治理績效的關系上,存在哪些認識誤區? 余遜達:誤區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擔心發揚民主會妨礙治理。有的人脫離群眾,遇事不與群眾商量,擔心一旦發揚民主,就會引發社會動蕩。導致在處理與人民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事務時,積累了一大堆矛盾和怨氣。這些人不了解,其實民主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治理功效,它不僅可以通過選擇領導人來影響政府的運行方向和政策制定,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而且在增進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密切黨群和干群關系、保障正確決策、促進政府與社會的合作、降低政策執行成本、降低監督成本等方面,也具有顯著功能。 其二,有的人以為,只要建立了民主制度,就自然能實現有效治理。其實并非這么簡單。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建立民主制度與實行有效治理,需要不同的條件。在一國范圍內,民主體制要想成就一種有效的治理,除了它自身必須能有序、有效地運行外,還必須要有一個能保障公民權利和控制腐敗行為的法治構架,一個負責任的、能實現自我治理的現代社會,一個能促進生產力不斷發展的市場體制,一種能扶持民主實踐的政治文化和生活方式。 記者: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改革總目標,實質上也是如何實現民主與治理績效有機統一的目標。您認為,研究這兩者的關系有什么現實意義? 余遜達:全面理解和正確處理民主與治理績效的關系,倡導實現民主與治理績效的有機統一,為我們進一步解放思想,創新能夠促進公共事務治理的理論與方法,開辟了廣闊的空間。從實踐來看,追求民主與治理績效的有機統一,對我國的民主政治實踐有重要的指導作用。首先要求我們堅定不移地進一步推進民主政治改革,創新和完善黨內民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多黨合作制度、協商民主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基層民主制度,真正把現有的民主制度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其次,進一步加強法治建設,把已經穩定成熟的民主形式法制化,使法治成為有效提升民主體制治理績效的保障。再次,大膽創設新的能夠更好地實現民主與治理績效有機統一的民主形式。(記者 王比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