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習慣于譴責企業沒有道德底線地追逐利益,而對監管部門的失職瀆職卻沒有引起足夠重視 又是一起兒童血鉛事件!日前,湖南省衡東縣大浦鎮的300多名兒童被查出血鉛含量超標,超過國家標準3倍多,村民們懷疑,“元兇”是村口一家化工企業。 翻閱近幾年的新聞,血鉛事件如同幽靈不時現身:浙江臺州、廣東河源、安徽安慶、湖北咸寧、陜西鳳翔……很多地方都爆發了血鉛事件。每一次血鉛事件后,政府、社會、公眾都在竭力反思、彌補漏洞,但為什么血鉛事件屢屢死而復生? 從醫學上分析,血鉛超標是長期污染導致鉛元素在人體里累積的結果。這表明,每一個爆發血鉛事件的地方,都曾經遭受長期污染而無人問津。造成污染的企業、個人當然要追究責任。然而,不能忽略的是,在長達數年的污染中,當地的環境監管部門在做什么?他們的失職為什么未被追究? 環境監管的瀆職失職,從來都是環境污染的伴生品。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的統計數據顯示,從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查處涉及生態環境的瀆職犯罪嫌疑人1545人。這個數字看上去不少,但是與2013年全國檢察機關批捕破壞環境資源類犯罪7237人、起訴20969人的數字相比,也絕算不上多。雖然不是每一起環境污染的背后都隱藏著瀆職失職行為,但是類似血鉛事件這樣造成嚴重后果的長期污染背后,絕大部分都存在瀆職犯罪。 在許多環境污染事件的背后,人們習慣于譴責企業沒有道德底線地追逐利益,而對監管部門的失職瀆職卻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有一些環境監管執法人員被污染企業拉攏腐蝕,失去了職業操守,成為違法排污的“保護傘”。在各地對于血鉛事件的調查中,我們常常發現這樣的情節:造成污染的“罪魁禍首”往往都是當地的“環保標兵”企業,不僅此前沒有任何環保違規事件,在例行環保檢查中也往往能順利通過。以環境監管部門的技術水平而言,企業有沒有污染、污染程度如何應當是一目了然的事情。然而,明明知道企業存在危害,監管部門卻置若罔聞、掩耳盜鈴,以為給企業開出合格的檢查單,企業就真的環保了。這是對環境保護部門的莫大諷刺,也是對法律法規的公然踐踏。 環保監管執法人員是社會公眾利益的守護者,肩負著對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的保護重任。可是,一些人卻將手中的權力當成交易的籌碼,只要眼前有利可圖,哪管身后洪水滔天。在這樣的所作所為面前,再嚴厲的法律也變成了一張廢紙。 所以,在處理環境污染事件時,有關部門不妨再多查一步、挖深一尺,看看有沒有環境監管部門的失職瀆職行為。只有采取更加嚴厲的措施打擊這種“共謀”行為,包括血鉛事件在內的環境污染才不至于因為執法無力而面臨惡化的悲劇。(彭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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