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完工的一處“文化景觀長廊”共投資2.7億元,最近卻又決定動工拆遷,拆遷補償費用估計要3億元左右,還高于其建設費用。聽了這個消息,所有人都會納悶,為什么建了又拆,難道是錢多了燒得慌。 其實,這個地方的錢并不多,“文化景觀長廊”的拆遷補償費用比2013年當地地方財政總收入還要多2000萬元。那是不是當初建設時盲目上馬呢,似乎也不是,因為建設時理由很充分,為了打造旅游帶,為了美觀,為了貿易,而且還被稱為“明珠”,據說當時十分“耀眼”。那是不是拆遷的決定過于草率呢,好像也不準確,因為群眾反映強烈,所以要“還河于民”“還景于民”,建設一個“能生活舒適、自由呼吸的城市”。總之,或建或拆,都有十足的道理。 近些年,文化工程確實不少,旅游景觀、大劇院、博物館,一個接著一個,理由沒有一個不充分的,有的是預計接待多少游客,有的是將成為城市的標志性建筑,有的是填補了什么什么空白。可是,建成之后,游客究竟吸引了多少,標志性建筑是否也是空殼,博物館里有些什么內容,是不是門可羅雀?卻都沒了下文。當輿論忽然發覺這些工程是浪費、是超前、是頭腦發熱的攀比結果,是一廂情愿的產物,已經來不及了,畢竟不是所有文化工程都可以像“文化景觀長廊”那樣,想建就建,想拆就拆。 “文化景觀長廊”建建拆拆,還有一個理由就是這不是政府出錢,屬于開發商投資,所以現在拆遷之后才是一個“市政公共工程”,是城鎮化理念的“進步”。可是,無論如今拆除多么合理合情,多么“進步”,3年就來個大轉彎,也太快了,依然是巨大的浪費。 一個文化工程上馬之前必須經過詳細論證,不管是誰投資,都要破土動工,都要消耗資源,都要動用人力物力財力,都要驚擾當地生活,所以,論證不是少數幾個人說了算,不是領導拍拍腦袋就定音,不是只求一面而不顧另一面。科學論證、多方征求意見、嚴格依法審批,或許很漫長,很磨人,但卻很審慎,因為一旦動工就是幾十年,甚至是上百年的大計。 拆了或許特別符合今天的認知、今天的觀念,但也不能來個觀念就換一種做法,因為這些觀念已經不只是觀念和思想,也不是論文或策劃,而是落實的幾億元工程,是資源的耗費。何況,科學發展觀也不是今天才提出來的,早已經是我們全社會發展的指導思想。 也可能“文化景觀長廊”如今拆除勢在必行,但3年前的決定難道就不該問責?當時是怎么決定的,又如何論證的,其中的失誤、教訓,難道不該好好總結? 文化工程最容易被當作形象工程,最容易被美化,被說得天花亂墜;但同時,文化工程也確實是社會的一種形象,老百姓看得最清楚,受益沒受益也最有感觸,所以,立項時絕不能只圖“耀眼”,只講熱鬧,而要嚴格論證,當作百年大計,講究長效。(陳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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