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微權”的人相互“理解”、相互“寬容”甚至相互包庇,其結果就是“遍地狼煙”:煙囪失守,排污口失守,食品安全失守,生產安全失守,人人都是現場受害者。 當下的反腐戰略,叫做“既打老虎,也拍蒼蠅”。打老虎萬眾矚目,拍蒼蠅相對來說缺乏戲劇性與吸引力,但蒼蠅的危害也具有水滴石穿的破壞性。2014年上半年,深圳檢察機關查處深圳市環保系統受賄案9件9人,這些人三五千元紅包常拿,對公共利益損害不小,為我們提供了一個解剖與觀察“微權蠅貪”的樣本。 根據新華社7月20日報道,深圳市環保系統受賄案涉案者都是基層執法人員,最高正科級,官雖不大,卻有著足以扼住企業咽喉的權力。逢年過節,轄內企業給他們送紅包,企業“有事”時他們提供各種庇護,比如違規辦理環保批文、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掉包水質樣品、修改檢查筆錄、降低檢查頻率等,結果就是國家的環保法律被架空,公眾深受其害。 在權力的金字塔結構中,高層權力大,基層權力廣,“微權”是整個權力系統的毛細血管,遍布于社會肌體上。一旦失去有效監督制約,“微權”同大權一樣,其腐敗也是必然的。雖然“微權”有時候也長成大貪,但其一般形式特征是普遍,掌握“微權”的人相互“理解”、相互“寬容”甚至相互包庇,其結果就是“遍地狼煙”:煙囪失守,排污口失守,食品安全失守,生產安全失守,人人都是現場受害者。 “微權蠅貪”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基層執法人員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深圳環保系統受賄案中,處處都可看到裁量權的失控——對于監測中發現的問題,執法人員可要求整改,也可進行罰款;執法人員可以去查污染企業,也可以給同一家企業辦好環保批文;執法人員可以采集企業廢水監測,也可以把這些廢水換成礦泉水;執法人員可以依據企業真實情況寫檢查筆錄,事后也可刪除這些記錄…… 眼下,由于立法的支持,環保部門的權力正與日俱增。在給環保部門賦權的同時,也要看到這些權力被濫用的危險,從深圳環保系統的問題可以看出,一些基層官員簡直把公權力玩弄于股掌之上。 如何約束、規范包括環保官員在內所有基層官員的自由裁量權,這是防止群體性“蠅貪”的首要任務。 此外,還需要重建權力的責任鏈,讓基層民眾作為“權力的來源”出現在權力行使的現場。“微權”與“老虎”的不同,是“微權”無所不在,人大、紀委和輿論監督都力有不逮,最可行的辦法就是讓民眾來監督。在發達國家,每一個公權領域,都有相關的民間組織在監督,例如環保執法受民間環保組織監督,警方執法,受民權保護組織監督。另外,政府對民眾舉報權力腐敗,有著健全的保護機制和獎勵機制。遇到執法爭議通常有聽證程序,有利益相關方可現場主張權利、提供法律依據、進行質證等。 防止權力腐敗,必須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微權”是權力的毛細血管,在社會肌體上無處不在,要關住這樣的權力,制度的籠子必須是細密的制度之網。管理已經走向精細化原則,對權力特別是基層官員權力的監督制約,無疑也要實現精細化。(新京報社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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