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是實施《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統籌服務設施網絡建設,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此次《意見》和《標準》的出臺,正是站在新時代的起點上,進一步落實好以人民為中心的文化服務宗旨,突出了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時代性、創新性和開放性要求。 公共文化服務的性質決定了它的公共性、公民性、公平性和多樣性的特征,即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務,必須基于社會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以普遍實現公共文化權益為準則,追求社會效益的最大化;要打破地域差別、年齡界限和身份差距,惠及全體公民,為全體公民所普遍享有;不搞一刀切,而是多樣化、多方面和多層次發展;從法律制度上、財政投入上、運行機制上確保全體公民在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方面的權利均等、資源均等、機會均等。 人民群眾既有基本文化需求或保障基本文化權利的生存性需要,又有發展性文化需要。人民的文化權利與生存權、發展權以及經濟、社會權利同等重要,同樣應該得到更好保障。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構建和完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是尊重和落實人民文化權益的重要舉措,是我國人權事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新目標,也和國家治理新理念和建設服務型政府的目標相一致。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特點,是以鼓勵文化參與的方式,來疏通和保障民主治理途徑,它強調政府主導下的多元共治,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實現文化管理的社會參與。政府“看得見的手”不能越界去抑制市場創新活動和民間活力,而是應該深化職能轉變,擔好?;?、促公平、把握正確導向的職責,給文化創造活動以寬松的市場氛圍和足夠的社會空間,通過改革創新,逐步形成政府、市場、社會共同參與的格局。這與國家各項事業的改革要求和方向相契合。 公共文化服務要實現公眾需求導向,必須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不斷調整政策和運作機制,達到強基固本,從根本上實現好保障好公眾文化權益,最終提高整個國家的發展水平和綜合實力。(光明日報評論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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