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輒“公審”的網絡狂歡比拳頭、斗車更危險
新華社上海5月12日專電(記者吳振東)“成都嬌子立交打人事件”中的女司機盧某公開發布道歉信,對自己魯莽行車行為誠懇致歉,也對人肉搜索發出“到此為止”的懇求。縱觀整起事件,比打人者拳頭更“殘暴”、比違章行車更“危險”的,是洶涌的網絡暴力。
在事件發酵過程中,當事人成為“人肉搜索”的靶子,除了車牌號、未經證實的大量違規行車記錄被公開,女司機家庭住址、酒店開房記錄甚至生理期等個人信息也被曝光和猜測,“開車的事”儼然異化成“開房的事”。網絡狂歡之下,公民隱私成“公地”、個人道德被“公審”,給當事人造成不可言說的傷害。
較之現實暴力,網絡暴力的惡劣程度往往有過之而無不及。2013年,廣東高中女生琪琪因被懷疑偷竊遭到“人肉搜索”,最終不堪精神壓力跳樓自殺;今年4月,臺灣女演員楊又穎輕生辭世,遺書中透露“因不堪網絡污蔑霸凌”。
追究網絡暴力的成因,或許其源自每個公民共同的“正義感”。“正義”本是人心向善、社會公平的基礎,但在一些事件真相尚未查明的情況下,則容易變成高高在上、快意恩仇的道德批判。同時,網絡的匿名性也誘使部分人感情用事、轉嫁怨恨、以訛傳訛,最終以公道之名傷及無辜。
身處網絡時代,每個人在享受網絡給予的自由表達便利的同時,也將成為網絡暴力的潛在受害者。正如馬路之上的行駛,理當心平氣和,網絡之上的討論,更應明確邊界和規則。想要避免人人自危的情形,每個網民都有責任進行自我道德約束,少做是非“判斷題”,多發理性客觀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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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賀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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