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正式入伏,我國大部分地區將開始“高溫、高濕”的天氣,京津冀、四川東部及華南中東部的氣溫迅速上升,其中北京局部地區達到40攝氏度。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四部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發放高溫津貼。
在社交媒體上,有關“防暑降溫”的溫馨提示到處可見,也有很多網友發出“尊重高溫下作業的勞動者”的呼吁,眾多關于“高溫下權益”的話題不斷引起熱議。高溫之下勞動者享有哪些權益?國家安監總局、國家衛計委、人社部、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關于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明確強調要“加大防暑降溫經費投入”“依照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是勞動者的一項福利,更是一項權利。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遺憾的是,這些年來高溫津貼一直存在著落實難的問題。在媒體報道中我們也曾看到,不少建筑工人從來沒聽說過“高溫補貼”。一些企業用飲料、綠豆湯、糖茶之類的物品代替高溫津貼。除了落實難,一些地方的高溫津貼的標準還存在十年未變的情況。
幾年前《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修訂之時,不少人就對該辦法能否切實落地持有懷疑。很多人擔心高溫立法會遭遇“執行難”,淪為紙面上的法規,也有很多人擔心這又是一部“城里人的法律”,農民工無法權益均享。時至今日,雖然高溫下的權益保護有了不小進步,但依然有很多勞動者被排除在權益保護之外。也正是因為高溫津貼這項福利沒有全面覆蓋勞動者,每年三伏天,“高溫津貼”都會成為熱門詞匯被輿論聚焦。
現實中高溫津貼乃至高溫權益保護的執行難,本質上還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不尊重。可以說,讓勞動者有尊嚴地勞動,在一些地方、一些領域還沒有落到實處,對此必須加以改善。如果說“各地經濟發展情況不同”,高溫津貼標準不一有著現實掣肘,那么無論標準高低發放高溫補貼這一底線要求應當落實。尊重勞動者的尊嚴,讓每一個勞動者都能有尊嚴地勞動,這是社會共識。高溫津貼不能成為掛在勞動者頭上的“奢侈品”,勞動監管部門必須明晰監管責任,加大監管力度,更好地促進高溫津貼“落地”。
紐約大學社會學家肯林堡曾經指出,熱浪是一種社會性的災難。熱浪之下,勞動者更應當被權利庇護。每一位勞動者都不應該無保障地暴曬于烈日下。讓每一位勞動者在高溫下擁有權利的綠洲,是用人單位和勞動監管部門必須要盡的責任。(師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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