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者得到應有懲處
新華社北京8月27日電(新華社記者)近日,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依法對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有關責任人員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對涉嫌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責任人嚴肅追責、依法嚴懲,這是對逝去的鮮活生命的告慰,也是給社會一個負責任的交代。唯有依法嚴肅查處、深刻汲取教訓、扎實做好工作,才能防止悲劇重演。
從企業經營許可到“環評”“安評”報告,從居民安全距離到基本倉儲條件,企業靠著與一些公職人員的“關系”通過審批,進而投產運營,這是對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的漠視和踐踏。發生在天津港的爆炸事故,用慘痛的后果表明,安全生產領域的工作仍有漏洞,隱患甚多,需切實解決。
此類事故并非偶然,也絕非首次,代價極其慘重,教訓極其深刻。昆山工廠大爆炸、青島輸油管道大爆炸、安徽馬鞍山大爆炸……近年頻發的事故表明,審批走過場、監管走形式、執行不到位等等,往往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瀆職者必須擔責,制度法律紅線不容挑戰。只有讓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者得到應有的懲處,才能使權力不被濫用、不再任性,才能保護好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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