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肅省教育廳公布甘肅今年將代課教師招考年齡限制放寬至60歲,有400多名代課教師通過考試轉為正式教師,其中年齡最大的54歲。這一舉措不僅滿足了幾百名代課教師數十年的期待,也為解決甘肅教師緊缺問題打開了一條切合實際的大門。
在全國不可能制定統一招聘代課教師新政策的時候,甘肅這一政策值得嘉許的地方就在于它沒有左顧右盼,而是依據甘肅的實際,及時地做了他們該做且能做的事。
據報道,截至2015年4月,甘肅在崗的代課教師仍有7816人,主要分布在隴東、隴南地區,其中中專(中師)、高中及以下學歷的占51%,不具備教師資格的占34%,平均代課年限21年,平均年齡47歲。他們的工作崗位大都在偏遠農村,短期內新入職的有教師資格的大學畢業生數量不夠,而且既派不下去,也留不住人。在這種情況下,不能讓干了幾十年的代課教師的基本權利毫無保障,不能讓偏遠鄉村的孩子沒有教師,不能等著或刻板地執行全國統一的政策。
事實上,全國各地的教育問題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不少地方的問題長期積壓得不到解決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有些政府部門往往在處理沒有統一政策的問題時,猶豫不決,擔心自己采取符合實際的解決方法是否違背上級的意愿,是否會給自己的前途帶來不利影響。
各地的省情、民情差別較大,不存在適合全國所有地區的標準答案,也不存在一個文件就能解決所有問題的政策。在這種情況下,越多的人等待就會有越多的問題積累,而長期積累就成為大問題,就會貽誤時機,積重難返。從小處看,這損害了個人和局部的基本權利,從大處看,則損害了國家整體的發展機遇。
所以,有必要系統思考,將解決教育問題的決策權下放給一定范圍的教育當事人,縮短問題與決策之間的距離,形成迅速及時的反饋和決策機制,降低問題解決的成本,避免信息失真,有效促進問題的解決,形成良性循環。
當然,出現當前的困境,既有體制的原因,也有觀念的原因。在體制上需要解決權責分明的問題,要把解決眾多問題的決策權下放。要把更多的決策權交給當事人,由當事人協商達成共識后解決,并對因未能有效決策造成問題擴大的當事人進行問責。
廣義地說,每個與教育相關的人都是教育當事人,事實上不少家長、學生、教師面對一些長期存在的問題已經疲倦,有些人只好無奈選擇用腳投票。面對眾多的教育問題,“等靠要”不是解決之道。對于那些理所當然、力所能及應該解決的問題,就應該拿出點“義不容辭”的精神來,一刻也不能等。政府主管部門要真正把事情擔起來,敢于“闖改創”,為各地的教育事業辦好一件一件實事。當然,這道理,又豈是只適用于教育領域?(儲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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