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繁榮發展的10年
少數民族文化是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華民族的共有精神財富。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對提高各族群眾文明素質,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推動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繁榮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具有重大意義。
一
黨的十六大以來,黨和國家把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放在突出位置,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采取了一系列重要舉措。
深化戰略部署。黨的十六大提出了“扶持對重要文化遺產和優秀民間藝術的保護工作,扶持老少邊窮地區和中西部地區的文化發展”。2006年,胡錦濤總書記明確要求:“制定特殊政策措施,支持民族文化事業發展”。黨的十七大進一步強調:“加強對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護,重視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決定》對少數民族文化工作著墨之多、分量之重,更加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少數民族文化工作的高度重視,為進一步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指明了方向。
強化法制保障。2005年頒布實施的《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要求:“上級人民政府從政策和資金上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定期舉辦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少數民族文藝會演,繁榮民族文藝創作,豐富各民族群眾的文化生活”。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頒布實施,對“扶持民族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作出明確規定,進一步為保護少數民族傳統文化提供了法律保障。近年來,云南、貴州、廣西、甘肅、內蒙古、西藏、新疆、寧夏等地先后出臺了地方性法規或行政法規,把少數民族文化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初步形成了以國家法律法規為主體、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相配套的民族文化法制體系。
完善政策體系。國家“十一五”、“十二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加大了對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的支持力度。“十一五”以來,編制、實施的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興邊富民行動、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都把推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作為重點工程。國家有關部門還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大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事業扶持力度的通知》等專門性的政策文件,扶持少數民族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事業發展。2009年出臺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若干意見》,明確了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提出了一系列具體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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